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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考试性质和目的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(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)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 部分,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、读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基础知识的水平,选拔具备音乐学 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。二、考试科目和分值音乐学类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学、音乐表演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、录音艺术。具体分布如下: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分值听写与听辨笔试50分基本乐理笔试40分音乐常识笔试20分视唱现场考试30分声乐演唱(含美声、民族唱法、流行唱法) 或器乐演奏面试,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160分总 分300分备注:一、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(考试时,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)。二、面试科目均按百分制评分,科目成绩=科目百分制成绩X百分之科目分值。